事件原委:與村霸發(fā)生爭執(zhí) 誤撞村霸
2016年1月16日,退伍軍人郭涼意回到家鄉(xiāng)林州市西豐村,打算接母親外出旅游,下午6時許,郭涼意遇見同村青年郭帥,郭帥當(dāng)即要求郭涼意請客喝酒。由于李涼意開車帶著妻兒,便推辭郭帥要求。郭帥一慣跟隨親哥郭寧(黑社會惡 霸)白吃白拿白搶,沒有占到李涼意的便宜,于是通知了自己的親哥哥郭寧,聯(lián)合了林州市人大常委郭紅栓兒子郭耀偉,還有郭帥妹夫郭耀華、二叔郭永平、堂弟郭賓華等20余人,在一飯店喝酒,酒足飯飽后,郭帥和郭寧電話通知郭涼 意,讓郭涼意回來付錢。郭涼意作為一名退伍軍人,榮獲三等功兩次,嘉獎多次,深知郭帥、郭寧等是一伙無賴,不愿意和他們交往,就在電話中拒絕郭帥等人要求。這下郭帥、郭寧等人惱羞成怒,一伙惡霸從晚上8點至22點,在西豐村 東路口設(shè)伏等候,隨后又安排七部車輛埋伏在路口圍堵郭涼意。22:28分左右,不知情的郭涼意駕駛車輛來到西豐村口進入郭帥、郭寧等人預(yù)先設(shè)伏包圍圈后,小郭濤首先上前攔車,隨后郭帥、郭寧等20余名村霸、路霸、黑社會一擁而 上,將郭涼意團團圍住。郭帥用刀背砍傷郭涼意臀部,郭永平用棍棒打傷郭涼意頭部。郭涼意被打倒在地,他們將郭涼意摁倒在地腳踩其頭部讓其喊爹,否則掏飯費。同時郭寧手拿菜刀嘴里喊著:“砍死他,砍死他。”郭涼意用盡全身 力氣跑回車上保命逃跑。逃回車里的郭涼意仍遭到不法侵害,郭永平扒在郭涼意的右側(cè)前門上,前半身伸進駕駛室內(nèi)搶奪方向盤并擊打郭涼意頭部,同時郭帥趴在擋風(fēng)玻璃上,左手抓著雨刷器,右手伸進駕駛室內(nèi)擊打郭涼意并搶奪方向 盤。僅在十一秒之內(nèi),郭涼意駕駛的車輛先撞向了一輛汽車,后撞向了村口石獅子,導(dǎo)致車輛損壞。
郭寧被撞后,被打受傷的郭涼意并未察覺,郭涼意為了保命逃離現(xiàn)場。郭涼意得知郭寧被意外撞死,便投案自首。
案件判決:當(dāng)事人無期 大喊冤枉
郭寧死后,2017年3月2日,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,郭涼意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,出具《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(2016)豫05刑初52號刑事判決書》,判處郭涼意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。
筆者認為,郭帥糾集死者郭寧、郭永平等20余名地痞、流氓對郭涼意進行預(yù)先埋伏、圍追堵截,其行為惡劣,明顯違法,現(xiàn)場的監(jiān)控視頻足以證明。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觀表現(xiàn)行為“是指嫌疑人對現(xiàn)行社會秩序嚴重不滿,為了發(fā)泄 私憤、報復(fù)社會,從而對社會不特定多數(shù)人群采取放火、決水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(zhì)、危險駕駛等手段侵犯他人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的行為。”郭涼意是被郭帥、郭寧等人蓄意攔截、甚至威脅生命時,只能選擇逃命,逃跑中多種原因?qū)е掳l(fā)生 意外。郭寧死亡也是郭帥、郭永平的過激行為所致。 原審法院以郭涼意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定罪明顯不當(dāng)。原審法院認定郭涼意和郭寧等人是“約架”行為,但縱觀整個案卷和通話記錄,除去既是涉案人又是證人的郭帥、郭永平證供 外,案卷中沒有任何表述郭涼意和郭寧等人是“約架”行為。
筆者了解,郭寧死后,當(dāng)?shù)卮迕袢挤艧熁?、鞭炮慶祝除去鄉(xiāng)鄰害群之馬,當(dāng)?shù)匚迩Ф啻迕窦笆晃蝗舜蟠砑罢f(xié)委員聯(lián)名向公、檢、法、司懇求保釋郭涼意,皆都于事無補。針對郭涼意案件,國內(nèi)眾多專家、學(xué)者在北京召開關(guān)于郭 涼意案件的正式“專家論證意見會”,會議上專家對原審判決提出諸多異議,并出具《國家級刑法、司法、訴訟法專家教授對郭涼意案件深度解析報告》,更有國內(nèi)知名法治電視媒體《普法觀察》對郭涼意案件深刻解析,兩者一致指出 ,原審法院案件審理、判決存疑。
目前郭涼意案件,已上訴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,郭涼意家屬懇請社會各界及上級司法部門給以公平審判,公正處理。對此,本網(wǎng)將持續(xù)關(guān)注